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批物资竞争性比选有关事项的
补充说明
各参选人:
根据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新公司)统一安排,渝新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前通知贵公司报送了2020年第一批物资竞争性比选的承兑价与现金价,现统计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各参选人报价金额的确定:
1、比选人将与全部或部分产品(包)的参选人(具体由比选人选择确定)进行以现金(转帐方式)方式支付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果简称现金价)和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果简称汇票价)。
2、比选人将以现金价谈判结果和汇票价谈判结果的平均值作为确定各参选人的名次和比选结果的依据。
3、未进行价格谈判的产品(包),以各参选人通过渝新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所报价格与后续所承诺的现金价或承兑价(两个价格均与电子商务平台所报价格不一致的,取两个价格中较低的)价格的平均价作为确定该产品(包)各参选人的名次和比选结果的依据。
4、比选人与中选人双方将在签订的供货合同中分别明确现金价和汇票价。现金价将以汇票价的折扣比例方式在合同中体现。
二、货款支付方式:
比选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支付货款:
(一)如比选人选择用现金(转帐)方式支付:
1、支付价格:按合同中的现金价执行,现金价将以汇票价的折扣比例执行。
2、支付时间:先货后款,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
3、比选人、中选人双方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该季度货物进行结算,比选人在收到中选人提供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后1个月支付该季度货款(质保金除外,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支付)。
(二)如比选人选择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1、支付价格:按合同中的汇票价执行。
2、支付时间:先货后款,比选人挂账后安排滚动付款。
三、本补充说明与《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批物资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冲突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本补充说明未涉及事项,按《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批物资采购竞争性比选文件》执行。
四、谈判时间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通知为准。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