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价指定品牌的补充规定

    各供应商:

    关于询价指定了品牌的补充规定:

    1、询价表中特别注明了“品牌不可更改”的,必须按指定的品牌报价;

    2、询价表中提供了三个及以上品牌的,供货品牌必须是指定品牌中的一种;

    3、其余情况,既可以按照我方提供的品牌报价,也可以提供非指定品牌,但需传相关佐证资料证明所报品牌与指定品牌处于同一档次,并经分公司评标领导小组认定。

 

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一日